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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管理规定》将出台,剑指垃圾短信

编辑时间 : 2014-11-12 15:50:26  作者:邦盛建站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短信管理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手机用户备受困扰的“垃圾短信”问题,终于要被动刀了。

由于当前短信的功能与非智能手机时代或2G上网时代有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短信息的规范、管理或鉴别反而变的相对容易且更具针对性。

在3G尤其是4G等高速上网普及前,短信一度是仅次于语音通话的第二大手机应用服务,可以说,资费低的短信此前承担了较大的信息沟通功能。其次,在智能手机快速普及的当下,手机用户间的沟通越来越多迁移到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应用中,用户间沟通性短信的使用频率及数量大幅下降。

根据《短信管理规定》,拟将短信分为公益、商业、端口等三类。其中,商业性短信则主要剑指“垃圾短信”,具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

从定义上来看,该定义应该算基本涵盖了“垃圾短信”的边界。对于部分涉黄、赌、毒的短信,则被定义为违法信息了。

《短信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谁将受影响?

首先,“垃圾短信”群发将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短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即采取“按号段”发送做法的将被列入禁止范畴。而这恰恰此前垃圾短信发送的“惯用手法”。

此外,该规定还将“号段”信息的交易、传播也纳入禁止范畴。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包括“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房产、电商、理财等或受“重创”。根据《短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显然,根据此条规定,对非注册或订阅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将被彻底禁止,而这无疑将对房产、电商、理财等行业带来“重创”。

众所周知,房产、电商、理财类短信中,大多属于典型的“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商业性短信。

根据《短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短信管理规定》将出台,剑指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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