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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无理由退货”障碍多 新消法落实不容易

编辑时间 : 2014-03-30 22:13:25  作者:邦盛建站

支招:保留“无效”证据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购买减肥产品没效果,是消费者网购了商品却没有享受应有的售后服务。减肥产品网站宣传无效退款,但当消费者使用产品无效提出退款要求时,商家往往百般阻挠,要求消费者提供产品无效的“有力证据”方可退换货,而无论消费者提出何种证据,商家均不认可为“有力证据”。碰到这种情形,消费者要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向消委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障碍3:

超过7天还没收到货

谁为迟到的货物负责

新《消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这“七日”是指工作日还是包括假期?

今年春节前,周女士在网上购买了几十元的家具贴纸,由于网店在1月25日停止发货,结果导致周女士的“7天”刚好卡在网店公布的停止发货日期内。春节后,一直没收到货的周女士上网查询发现,淘宝网站已自动“确认收货”,不但错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而且还过了淘宝的14天投诉时限。周女士钱货两空,经协商,商家、淘宝也皆无赔付。

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中,时间是一大关注焦点。碰到春节等假期,这7天该如何计算?对周女士而言,时间是导致她权益受损的关键原因。

关于网购的签收日期,在线上、线下都存在争议。在线下,大多数网店都以快递签收为准,但签收究竟是“物业代收”还是消费者亲自收货,存在收货时间与消费者见到货物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在线上,消费者没有确认收货,淘宝到10天后自动转为默认收货,导致周女士权益受损。

支招:可向网购平台要求赔偿

消委会: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像周女士根本没有收到商品,“签收”就不可能真实存在。按照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周女士在向淘宝投诉后,淘宝未能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周女士可以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卖家与淘宝网,要求赔偿损失。

障碍4:

网购手机“货不对板”

商家收回商品拒退款

今年初,消费者周先生在优惠购物网花599元购买了一款红米手机,但收到货后发现实物跟网上图片完全不一致。更严重的是,插卡后手机只能开机关机,最基本的打电话功能都没有。当天,周先生就向该网站要求退货。网站售后起初不承认手机与网上图片不一致,更不承认手机有质量问题,随后又要周先生向快递公司开证明,说明手机没损坏。

网购“无理由退货”障碍多 ,新消法落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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