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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下淘宝的未来在哪里?

编辑时间 : 2014-03-21 09:47:32  作者:邦盛建站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新增和更正了不少与电商直接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对B2C、O2O类电商基本是隔空搔痒,但对C2C的淘宝着实限制不少。

1. 七天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正名反悔权:天猫失去优势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除了定作、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天猫从上线就一直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所以这条规对天猫商家是无影响的。

阿里巴巴公关经理张蕾表示,淘宝平台上已经有9成以上的商品实现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剩下的不到一成是新消法规定的不适合退换货的商品。

目前根据淘宝退货数据来看,新消法的实施没有产生退货激增现象,淘宝平台波动也比较小。

但实质上,淘宝一直以来利用集市吸引商家入驻,扩大流量,并为以后入驻天猫做铺垫。新消法的规定,不得不让淘宝强行关闭了一部分商铺,并且新商家想要入驻的门槛也会提高,必定会减少日后淘宝的流量。

另一方面,淘宝一直在利用天猫吸金。大的商家愿意缴费给天猫是因为相对小集市来说,天猫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噱头吸引顾客购买,像是“保证真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可新消费法的服务“一刀切”,迫使一部分集市门店基本达到了天猫的服务档次。那自然有顾客选择商品时会去没有广告费成本的集市,商家又为何还要继续缴费给天猫呢?

现在淘宝升级了退货服务,很多产品都新增了“7+”标识,有1.5万左右商家,近400件商品,延长退货时间至15天。后期还会继续推出其他服务拉开层次,博人眼球。

2. 为金融交易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和风险警示:余额宝未来堪忧

【新消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这条针对的实际意义,应该更侧重于最近争议很大的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的风险一直人们比较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是余额宝的提示却只用“平安保险全额承保”“如您不具备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请勿做该等投资”等模糊字眼,并没有具体交代清楚风险有可能达到连本金都赎不回的程度。

新消法下淘宝的未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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