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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一后跨境电商全国推广

编辑时间 : 2013-09-27 13:47:03  作者:邦盛建站

商务部昨日召开电子商务专题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透露,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跨境电子商务正成为外贸产业中的一匹“黑马”,而为解决其发展瓶颈,出口检验等六项支持政策已经在上海等五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10月1日为重要节点,之后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将全面推广。

  此外,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近日已接获国家外管局正式批复,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屡获政策支持,新一轮提速发展可期。

  去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2万亿

  姚坚表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8万亿,达到80163亿元,同比增长31 .7%。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亦超过8800亿元,同比增长70 %。跨境电子商务同样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2万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海关商检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商务部称,商务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B 2C方式存在的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统计等方面问题,起草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的相关文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海关的出口贸易统计,提出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以及出口检验、收结汇等六项具体措施,这次措施已经在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等五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

  “也有些地方在问,现在做(跨境电商)试点,接下来是否有第二批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和示范城市不同,不存在一批两批的问题,因为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是政策问题,比如通关、结汇等,只要解决这些问题,全国都是普惠的。”李晋奇表示,全国有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尝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告诉南都记者,推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有利于培育对外贸易的新方式,促进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其实有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了,自发做起来,现在是总结经验推广。”

商务部:十一后跨境电商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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