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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编辑时间 : 2014-04-04 09:48:24  作者:邦盛建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原《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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