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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企业的第二商标”

编辑时间 : 2014-07-26 09:41:05  作者:邦盛建站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在修改后的《审查指南》中增加了“对部分或全部为域名标识”的审查。其中声明:“对联邦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包含域名的商标注册申请”。还规定,域名只有起到标识经营作用,使潜在购买者感到,是指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而不是表明网站地址的,才能成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这里首先肯定了域名起了标识经营作用,有标识经营的功能,同时肯定了起到标识经营作用、指示商品或服务商标经营者的域名具有与商标相同的功能,可以注册为商标。

综上所述,域名功能扩张主要表现为:

一是商业识别功能。 域名已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虽 然有的域名其显著性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不同的 市场主体、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相互区分开来,具有商业标识的排 他功能。由于同一域名也只能由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 权人或域名的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

二是商业利益。域名与一定的商誉相联系,能体现商业利益。

域名:“企业的第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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