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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文学作者须实名注册

编辑时间 : 2015-01-08 11:39:48  作者:邦盛建站

1月8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时有发生、屡打不绝的痼疾,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了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出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须实名注册。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版权资产登记、使用、流转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快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及标准研发和运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同时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产业链各环节及社会公众树立和强化版权保护意识。

《意见》把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作为基础工作,把健全编辑管理体系作为关键措施,把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提出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落实编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标识申领、存储分类等作品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兼容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

《意见》推动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倡导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全方位、多终端化开发利用及传播,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网络文学作品投送平台;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国有出版企业开展网络文学出版业务,尽快做大做强,扩大民营文化企业网络文学出版资质范围;开展对外交流,鼓励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走出去,鼓励网络文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服务等自身优势和特点参与国际竞争。

《意见》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认识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学工作的指导和扶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电总局:网络文学作者须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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