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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工商总局“掐架” 折射政企关系变化

编辑时间 : 2015-01-30 10:41:41  作者:邦盛建站

自27日开始,淘宝和工商总局的“口水仗”再次升级,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一事,淘宝网官方微博于1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发布声明,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其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

一次监测结果引发的“口水仗”

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从各购物网站的监测结果来看,淘宝网样本数量为51个,正品率为37.25%。而其他三家B2C平台中,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

然而这一组数据却引来了轩然大波,27日淘宝网官方微博发布《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强势回应工商总局的监测结果。文章中提到,“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同时引用工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规定,指出其“抽检程序违规”。

据此,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27日晚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他还提到,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28日,双方的“口水仗”升级,“隔空喊话”进入第二轮。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公开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

当天下午,淘宝官方微博删掉“小二心声”文章,发表官方声明表示:针对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对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其实,如此公开“叫板”监管部门,并不是只有阿里巴巴一家公司。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觉得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恰当作为,而引发不公正待遇时,都敢于“挺身而出”,为自己代言。例如海南一投资公司状告政府不作为,最终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败诉,向该公司赔偿三千万。

淘宝和工商总局的此次“口水仗”,孰是孰非目前尚未定论。不管最后这场“对峙”谁能成为“赢家”,网络假货泛滥导致正常市场秩序受影响,受害的是广大消费者,工商、淘宝、知假买假的买家和故意售假的卖家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不少网民表示,淘宝卖假货、工商部门查假货都不是新闻,但这次事件中企业敢于为自己叫冤,直指监管部门,让人意外。

浙江省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先生认为,企业“叫板”监管部门,并非企业越来越大胆,不妨把它看做是一种进步。政府部门不再是占据完全强势的位置,能随意“发号施令”;企业也不再是对管理部门的决定“唯唯诺诺”,而是争取平等对话的权利,“这其实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都能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事。”

不是“对头”是“伙伴”期待政企良性互动

对于这场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掐架”,结论有待调查。但可以看到的是,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互信和互动不足,在一些环节上存在缺陷,导致监管与被监管双方形成了僵化的关系,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展。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纪玉山分析此次“掐架”事件时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常态化的定期抽检制度,拿出客观公正的调查依据来对企业进行正当的监督和处罚,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不能单纯监管而忽视服务,要做到监管与服务并举,对于企业存在薄弱环节、问题隐患等及时发出预警,协助企业寻找健康稳定的发展之路,而非单纯以抽检调查等结果对某一方施压。

专家认为,淘宝网应该通过更为严密、及时的监管手段,维护平台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尤其是在商家的准入上要适当提高门槛,不能把实惠低价与伪劣假冒划等号,要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度等指标进行充分核实,同时要建立质量问题预防、商家淘汰与惩戒机制,并且要落实这些措施。

“作为电商平台,企业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商家和企业也有责任保证产品货真价实。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平台上的商家和企业出现隐瞒售假等行为的时候,可能网络平台对此类行为会存在技术性的问题,无法及时主动监督。”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认为,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对于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这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但前提是抽样调查的方法和过程都是科学合理的,不应出现仅针对于某些企业的片面的调查结果。

企业应该与电商平台和政府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各方都有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不能单纯归咎于某一方。同时,监管部门一定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违法成本,以法律为依据做到公正处罚。

淘宝 ,工商总局 ,网络交易平台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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